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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知识60问,总有你想知道的(二)

 

   21.物业公司可以用停水停电的方法催收物业费吗?

  

     不可以。因为,用电用水是居民应当享受的基本生活权利,并不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内容。

     物业公司只是受水电部门委托代收水电费,没有权力随意停止供水供电。

     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行为可以向供电、供电企业和物业企业主管部门举报。

  

   22.建筑物上物品脱落造成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3.高层建筑中抛掷物品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请参考阅读:《侵权责任法》。

  

   24.业主能否以楼上漏水为由拒交物业费?

  

     不能。楼上漏水属于相邻关系,楼下业主应当找楼上业主,要求其维修好漏点,造成楼下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物业公司(业委会)可以组织协调,提供楼上业主的联系方式,如楼上业主拒不整改的,楼下业主应当依法起诉。

  

   25.业主家中失窃可以向物业索赔吗?

  

     要根据物业合同的规定来确定物业的责任。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提供安保服务或安保服务不符合要求,比如保安人数未按要求配置,巡查次数少、巡查范围不到位,监控设备不起作用,对外来人员进出及大件物品搬离小区未进行登记等等,总之,要在物业服务企业未充分履行合同安保义务情况下,应当对业主失窃承担相应的责任。

  

   26.业主停在地面的小车被损坏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吗?

  

     如果业主的车是停放在划定的车位上,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未能尽到法定和约定义务,应当对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27.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要向我收违约金合理吗?

  

     如果业主无理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收取不高于本金的违约金,如果业主有正当理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28.小区管理规约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吗?

  

     《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小区管理规约是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是能得到法院认可的,除非该规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9.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起诉我,该怎么办?

  

     业主要积极收集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证据,并要业委会或其他业主出庭证明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服务或服务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请求法院驳回物业公司的请求或是降低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30.电梯应该多久做一次检测?过期未检测应该找谁投诉?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事关业主生命安全,国家要求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的原件放置在电梯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申请电梯年检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如果物业企业过期未检测电梯,业主可以找住建部门投诉物业企业,要求住建部门进行处罚。

  

   31.物业公司应不应该向业主小区公开收支情况?应该多久公开一次?

  

     物业管理实行包干制的小区,物业公司没有法定义务向业主公开支收情况。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企业向业主公开支收情况的,公开时间和次数按合同约定实施。为督促物业公司公开收支情况,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不履行公开收支的违约处罚。

  

   32.小区公共设施质保期是多久?过了质保期维护费用由谁承担?

  

     小区公共设施的保质期根据不同的部位和设备时间不同,建筑物基础与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一致,外墙是5年,水管2年,电梯、供电设施备等按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持期内由开发商或供应商维修,过了质保期,小的维修由物业公司承担费用,中、大维修动用维修基金。

  

   33.小区有哪些公共收益?所有权归谁?

  

     凡是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经营取得的收益,都是小区公共收益,小区公共收益因小区的地理位置不同,业主共有建筑物和设施设施的多寡不同而变化,但其收益归全体业主。

  

   34.物业侵吞小区公共收益,应该怎么办?

  

     物业侵占分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物监部门举报,业委会成立后有权向物业公司追索。

  

   35.什么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有哪些权利?

  

     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的权利组织。

     业主大会的权利是: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36.什么是业委会?业委会的职责是什么?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组织,负责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业委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作为业主,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业委会选举,参与和监督业委会的工作。

  

   37.都说业主是小区的主人,这个主人有什么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8.业委会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委员会在若干涉及物业管理的诉讼中是具有主体资格的。

     实际诉讼中,部分法院通常要求业委会参加诉讼的,应取得业主大会的授权或认可。

  

   39.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解散业委会吗?

  

     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的经济组织,只要依法依规选举产生,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无权散散业委会。

     但业委会在工作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时,政府相关部门有权予以指导和纠正,业委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工作。

  

   40.房产局不备案影响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吗?

  

     房产局不备案不影响业委会的法律地位。

     备案属于告知性行为,不是行政审批,只要业委会是依法选举产生,达到法定条件,就取得合法地位。

     业委会没有备案表,全国多数法院都通过审查其产生的选举资料的完整性来作出认可或否认,但长沙地区的法院要求在备案表才认可,这增加了业委委的义务,增加了小区维权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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